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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委員會設置辦法

《教學實踐與創新》編輯委員會設置辦法

104.09.15國民教育轉型小組擬定

104.12.30第124次行政會議通過

107.01.31第14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
108.02.14第5次編委會議修正通過

109.02.25第7次編委會議修正通過

109.04.29第17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
110.02.18 第10次編委會議修正通過

111.02.23第19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
111.07.06第13次編委會議修正通過

113.02.23第16次編委會議修正通過

第一條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為鼓勵教學實踐研究,促進教學創新,提升《教學實踐與創新》(以下簡稱本刊)論文之學術品質,特設「教學實踐與創新編輯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編委會)。

第二條 本刊每年出版1卷(2期),分別於6、12月出刊。

第三條 編委會置委員19至31人,其中,校外委員不得少於半數,由編委會就國內外具副教授資格以上、學術聲望卓著之學者,推薦人選簽請校長遴聘之。編委會置主編1人,由委員互推產生,任期1年,得連任;並得置副主編 1 人,由主編邀請校內委員擔任。

第四條 編委會委員任期為1年,得連任。主編、副主編及委員均為無給職,但校外委員得酌支出席費及臺北市、新北市以外之差旅費。

第五條 編委會負責掌理本刊徵稿、推薦審稿委員、文稿審查及編輯事宜,其分工由主編協調。

第六條 編委會於本刊每期出刊前,至少召開1次會議,決審該期論文並決定接受稿件之篇數與順序。

第七條 編委會之召開需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,始得開議。

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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